一、公司基本情况
新疆新星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是兵团第十三师国资委监管的一级企业,前身是兵团第十三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22日。为加快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于2020年8月25日更名为新疆新星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公司主要履行国有资本运作、战略性投融资、国有资产管理功能,拥有国有控股、参股企业23家、设有5个工作部门,主要从事矿产资源开发、股权投资、基金+基地等业务。公司本部有职工20人。2019年末,合并报表资产总额52.89亿元,营业总收入10.48亿元,利润总额4400万元。多年来,公司致力于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同时,注重精神文明及企业文化建设,连续四届被评为兵团级文明单位、多次评为师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平安单位、思想政治先进集体、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二、选聘职位
(一)公司总经理1名;
(二)公司副总经理2名(其中:分管风险防控和股权管理1名,分管人力资源和资产管理1名)。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聚焦新疆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工作总目标,自觉践行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的治疆方略,坚定坚决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热爱国资国企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方式,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具有较强的战略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拥有较强的执行力。
4.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6.总经理年龄一般原则在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副总经理一般原则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可放宽。
(二)任职资格
1.总经理任职资格:有在大中型企业5年以上从业经历,且在大中型企业担任高管2年以上或中层、二级企业高管5年以上,且具备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综合能力,有担任法定代表人经历者优先。(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文件执行。)
2.副总经理任职资格:有在大中型企业3年以上从业经历,且在大中型企业担任高管或中层和二级企业高管3年以上,有担任高管经历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凡有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相关管理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2)在过往任职期间,因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安全、质量等重大责任事故,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个人有不诚信记录的;
(4)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适合担任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
四、招聘程序
按照《十三师国资委监管企业职业经理人选聘和管理办法(试行)》《十三师直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的实施方案》文件执行,主要包括:综合能力测试、面试、背景调查(组织考察)、核算总成绩、初步确定聘任人选、体检、递补、决定拟聘人选及公示、协商经营目标和薪酬待遇、聘用签约等程序。
五、管理和待遇
(一)聘任管理。确定的拟聘任人选须在入职前辞去原单位所任职务并解除劳动(或人事)关系。在聘任期间,未经同意不得兼任其他职务。聘期三年(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不合格的解除聘任职务。合格者可连聘连任。
(二)薪酬待遇。按照业绩薪酬双对标,同地域同行业薪酬水平相当原则,职业经理人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激励奖金三部分构成。总经理任期内年薪45万元(基薪15万元、绩效30万元)+任期激励1/3;副总经理任期内年薪39万元(基薪13万元、绩效26万元)+任期激励1/3,任期激励单独考核。提供必要的办公保障和福利待遇。
六、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
(二)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可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政务网http://www.btnss.gov.cn/下载相关资料。
报名的人员请将报名表、承诺书(签字)、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任职证明材料、个人自荐(包括基本情况、工作经历、擅长专业、薪酬意向等内容)等材料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上传。
(三)资格审查。按照选聘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任职证明等材料,按岗位具体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及其他违法违纪情况的,即取消资格。
(四)联系方式。郭女士0902-2565137、18690223991
联系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大营房瑞金路1号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及时公布进展情况,接受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审查、考试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或取消录用资格。监督电话:13809909222。